深圳佛教新闻网讯:为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使《条例》的知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的传播和普及。2009年6月8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宣传统战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学...
深圳佛教新闻网讯:为深入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使《条例》的知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的传播和普及。2009年6月8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宣传统战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学习组联合组织了20多位街道的离退休老干部一起学《条例》、测《条例》,说《条例》。
在学习活动中,老干部们人手一份《条例》,逐章逐条研读,全面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并开展了学习座谈。之后,老干部们还结合所学的知识,认真做起了由温岭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起的机关党员干部宗教法律知识竞赛题,进一步加深对这部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
据介绍,为迅速在全街道上下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横峰街道还将在机关干部、村级统战干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中组织学习竞赛活动,把《条例》知识学习好、贯彻好、运用好。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次年的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的颁布,对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